临床意义
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的,首次支付时,授权试点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有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1.租赁备案。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的缴存人,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住房租赁监管平成备案。公共租赁住房备案信息以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提供为准。
2.线上申请。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的,首次支付时,授权试点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有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3.提取审核。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不是满足“直付房租”情形。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校验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必要材料来人工审核。
4.资金划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5.中止提取。连续三个月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6.终止事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提取事项。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
夫妻一方已申请“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额不足部分可通过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按照“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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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创新推出“直付房租”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租住商品住房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月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单位经办人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北京市借款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创新租房提取业务,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
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实现“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还款额”关键词,点击搜索。第二步,进入搜索页面,找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月还款额”事项,点击“网上办理”。
经市、区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批准或经市、区属一级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须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除还款日外,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可以办理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等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贷利率已公布。
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账户封存期间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
本人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经核实无误后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导语】: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的,首次支付时,授权试点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有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1.租赁备案。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的缴存人,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住房租赁监管平成备案。公共租赁住房备案信息以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提供为准。
2.线上申请。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的,首次支付时,授权试点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有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3.提取审核。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不是满足“直付房租”情形。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校验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必要材料来人工审核。
4.资金划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5.中止提取。连续三个月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6.终止事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提取事项。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
夫妻一方已申请“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额不足部分可通过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按照“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